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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组卷审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02-10 09:08作者:市自规局烈山分局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组卷审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建议请于3月13日前反馈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0561-4685818
联 系 人:赵毅
邮箱:411280668@qq.com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组卷审批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明确职责,加快报批进度现明确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用地计划管理

(一)明确用地主体

根据土地管辖范围及供地方式,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包含经开区范围)用地主体为市区政府,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不包含经开区范围)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主体为经开区管委会;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用地主体为项目具体用地单位。

(二)强化指标保障

用地主体合理安排项目建设主次,根据“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指导原则,梳理项目用地各项指标需求,定期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提供勘测定界图及坐标、立项文件等相关资料,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供地政策等情况审核后落实用地指标,核定报批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予以退回。

二、进一步规范用地组卷审批流程

(一)城镇分批次用地组卷工作流程与职责

1.组卷主体

组卷主体根据用地主体不同,分为三类,即区政府(包含划拨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组卷主体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报件材料的具体组织收集。

2.工作流程

一 、用地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局烈山分局申请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供地政策等审核情况将符合报批条件并已核定报批范围、落实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反馈给相应的组卷主体;

二、项目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预公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代区政府拟定)的张贴公示、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保调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代区政府拟定)的张贴公示、根据听证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完成入户调查、花名册、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的做好宗地地价评估,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费协议、完成批前核查并出具报告等工作。

三、组卷主体按照城镇分批次用地组卷材料清单组织报批材料,完成初审报告、征收土地申请、出具权属说明、不占用自然保护地说明、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现状图、规划图、社会稳定评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材料、勘测定界报告、林地审核同意书、社保落实情况表等材料的组织。

四、用地主体及时向组卷主体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占补平衡指标,社稳评估材料、涉及林地的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足额预存土地报批准备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报批规费及组卷费用)相关缴费相关凭证。及时提供省市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组卷主体将所有报件组卷材料经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查无误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负责同志审核同意签署意见,报分管区长签署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六、组卷主体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意见及时补正,最终完成用地审批。用地批复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代区政府拟定征地公告并张贴公示。用地主体配合区财政局从土地报批准备金中向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

3.工作职责

一、项目属地所在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征地调查及协议签订工作,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公告公示拍照,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对征地程序履行和征地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组卷主体要按照组卷要求进行组卷相关材料编制,并对组卷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增减挂钩建新区征收组卷工作流程与职责

1.组卷主体

组卷主体同批次用地组卷主体。

2.工作流程

一、用地主体提出用地申请,市自然资源局烈山分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政策等审核情况及挂钩规划方案确定建新区报批范围,项目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预公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代区政府拟定)的张贴公示、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保调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代区政府拟定)的张贴公示、根据听证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完成入户调查、花名册、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的做好宗地地价评估,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费协议、完成批前核查并出具报告等工作。

二、组卷主体按照城镇分批次用地组卷材料清单,完成初审报告、征收土地申请、权属说明、不占用自然保护地说明、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挂钩方案、拆旧区复垦验收材料、现状图、规划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材料、勘测定界报告、林地审核同意书、污染地块说明、社保落实情况表等材料的组织。

三、用地主体及时提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规划方案的批复,社稳评估材料、涉及林地的及时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足额预存土地报批准备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报批规费及组卷费用)。缴费相关凭证提供给组卷主体。及时提供省市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组卷主体将所有报件组卷材料经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查无误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负责同志审核同意签署意见,报分管区长签署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五、组卷主体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意见及时补正,最终完成用地审批。用地批复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代区政府拟定征地公告并张贴公示。用地主体配合区财政局从土地报批准备金中向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

3.工作职责

一、项目属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要认真做好征地调查及协议签订工作,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公告公示拍照,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对征地程序履行和征地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组卷主体要按照组卷要求进行组卷相关材料编制,并对组卷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要严格按照用地审批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用地报批材料的审查,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组卷主体,确保用地审查审批依法高效。

四、进一步加强报批规费征缴

(一)明确规费征缴方式

用地报批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用地主体负责缴纳。

(二)优化规费征缴流程

区财政应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缴费通知,及时将费用缴至指定账户。

(三)加强规费预算管理

用地主体应将土地报批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管理,乡镇工业项目用地报批费用涉及应由镇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配合属地乡镇做好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