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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2023-06-07 16:11作者:烈山区人民政府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烈征收〔20234

2023524,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100号)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烈山区古饶镇赵楼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2162公顷(其中耕地1.21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用于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北至赵楼社区农村道路,南至赵楼社区土地,东至赵楼社区农村道路,西至赵楼社区土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古饶镇赵楼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2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2162公顷(全部为耕地)。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古饶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700元/亩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古饶镇赵楼社区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古饶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由烈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淮北烈山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征收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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