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优化烈山镇凤凰、土型、新南、新北、谢家大院棚户区安置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淮住建〔2023〕16号)文件第二条第(八)款:“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方式,缩短回迁安置周期,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货币化补偿、发放购房券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购房券安置的群众,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各县区自行制定”以及区委“积极探索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创新出台区内房票安置优惠政策”工作任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改善提升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考虑提升城市功能、盘活存量资源、带动城区发展,拿出“拼”的精神、“闯”的劲头、“干”的作风,加快推进棚改剩余户工作,提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打造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起草过程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征求镇办意见,拟定了初稿,后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烈山镇等单位的意见后,最后形成了《关于优化烈山镇凤凰、土型、新南、新北、谢家大院棚户区安置方式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快烈山镇凤凰、土型(286户)、新南、新北、谢家大院棚户区征收安置工作,化解征收安置矛盾,以改善提升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棚改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五、主要任务
对于上述棚改范围内已签订就地安置协议的,尚未安置或尚未完全安置的被征收户,可根据自愿原则改签为购房券安置。
(一)购房券安置价格
1.凤凰社区购房券安置价格,按4120元/㎡执行;
2.新南社区购房券安置价格,按3950元/㎡执行;
3.新北社区购房券安置价格,按3950元/㎡执行;
4.谢家大院购房券安置价格,按3950元/㎡执行;
5.土型社区(286户)购房券安置价格,按3900元/㎡执行;
(二)烈山区内与淮北市内购房券安置补偿标准
1.烈山区内购房券安置的:按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1(0.8+0.2的搬迁奖励)×各社区购房券安置价格。
2.淮北市内购房券安置的:按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0.85(0.8+0.05的搬迁奖励)×各社区购房券安置价格。
(三)被征收户就地安置后,结余未安置面积低于60㎡(含60㎡)不再予以就地安置。经村居初核、烈山镇集体研究,同一村居内的被征收户可以依法合并开具购房券,并报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备案。
(四)土型(286户)、新南、新北、谢家大院已签就地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如不愿意改签为购房券安置的,统一安置在新北花园二期或周边区域。
(五)统筹使用棚改项目包贷款剩余资金
棚改范围内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标准执行,附属物按照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8〕5号)文件标准执行。该地块被补偿后,交属地政府管理。如今后实施征收,不再给予补偿。
六、创新举措
项目实施领导包保,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现场解决问题。项目征收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的工作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政策,形成支持征收的良好氛围;二是规范征收操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和谐征收;三是耐心听取群众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化解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八、解读科室、咨询人和咨询电话
解读科室:区征收中心办公室
咨询人:张忠跃
咨询电话:0561—408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