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镇、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对2023年第二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用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产业项目,全部用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在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镇、村通过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使用衔接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公告;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通过镇、村公示栏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三、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在项目计划批复后60日内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衔接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验收合格后明确产权归属,落实项目管护主体,建立项目管护制度做好项目竣工后的公告工作。同时,向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验收结束后,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中共淮北市烈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