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司法所:
近年来,各基层司法所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风险研判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建党100周年庆典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区司法局决定对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现突出集体。30个,具体见附件1。评选范围:各基层司法所、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表现突出个人。50个,具体见附件1。评选范围:各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
近年来已获得全国(省)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省)模范人民调解员,或者全国(省)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或个人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标准
(一)表现突出集体。
1.政治思想建设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二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调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定期排查工作制度,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位置,三年来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3.队伍整体素质高。各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守正创新,积极推进本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具有调解纠纷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且调解员年龄结构合理;调解员按时参加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等。注重工作创新,积极运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依法规范开展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调解员的选聘等符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二)表现突出个人
1.政治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工作能力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本地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解员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坚持以案释法,能够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研究新形第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是公认的人民调解能手、专家。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各司法所要按照推荐范围、名额和标准组织推荐。推荐名单须经各司法所审定后上报。
2.推荐名单确定后,分别填制《烈山区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推荐表》《烈山区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条件和程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选推荐工作要根据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占比重和实际工作情况择优推荐,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调解员有相应的比例。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李玉 联系电话:4085006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烈山区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推荐表
3.烈山区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个人推荐表
烈山区司法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烈山区人民调解工作
表现突出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
表现突出集体 |
表现突出个人 |
烈山 |
2 |
3 |
宋疃 |
2 |
3 |
古饶 |
4 |
4 |
杨庄 |
1 |
2 |
临海童 |
1 |
2 |
合计 |
10 |
14 |
附件2
烈山区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推荐审批表
被推荐单位: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填表说明:
呈报单位为各司法所。
表格填写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
被推荐单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名称须符合调委会命名规范;是司法行政机关或其科(处)的,须完整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本表中盖章栏须司法局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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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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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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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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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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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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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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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烈山区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推荐审批表
被推荐个人: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填表说明:
表格填写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
工作单位填写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组织名称须符合命名规范,职务填写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调解员,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年限。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无党派群众。
个人简历填写被推荐人主要工作经历。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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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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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蓝底彩色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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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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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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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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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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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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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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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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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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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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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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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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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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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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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