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复征求意见的答复
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建议
贾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客观认识和评价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民俗。在制定和出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时,应充分顺应国情民意和各地实施情况背景,预先规划、科学评估、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既确保燃放安全,又避免禁放、限放政策“一刀切”,顺应民俗民意。
二、合理规划禁限放时段和区域。在制定禁限放政策时,应注重“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根据适时情况分类管理。能否借鉴周边省市的做法,在传统节假日期间、重大庆典活动时,不论是城区还是乡镇,都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
1.多种形式开展文明燃放宣传。
2.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3.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打非治 违”工作。
4.加强市、区、镇、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各镇办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镇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以上为提案答复。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联系电话:0561-4685771
抄送: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