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烈山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和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根据烈山区实际情况,结合《淮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文件,烈山区民政局于2021年6月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聘请评估机构,采取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对烈山区10家养老机构实施等级评定。项目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及其《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为标准,客观复核评定养老机构的等级,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提高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精心、舒心。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通告之日起计算,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