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回复】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回复
对烈山区政协十届第二次会议委员
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张爱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生态保护修复“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我局作为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63号提案“关于保障生态保护修复‘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承办单位,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全盘接受建议,立即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指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科室具体落实。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过与治理的责任主体烈山区政府沟通,明确提案办理的时间节点,制定了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63号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现将提案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废弃采石场治理概况及取得成效
(一)废弃采石场概况:烈山区地下煤炭和地面矿山石料资源丰富,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资源锐减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沉重代价,废弃矿山满目疮痍,乱石危岩遍布耸立,不仅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城市可持续发展遇到严重挑战。不仅地貌景观和植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还存在崩塌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二)取得成效:全区26个治理区,通过采取残丘剥离、清除危岩、宕口回填、场地平整、道路工程、播撒草种、种植苗木等工程和生物措施实施治理。目前,烈山区26个治理区已完成地灾消危治理。如今的烈山,早已将煤炭经济带来的脏乱差形象封存于城市发展的记忆中,城市环境魅力日益彰显,发展潜力加速释放,城乡居民享受到了绿色发展带来的“生态红利”。
二、提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指导生态修复
牢牢抓住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基于坚持规划先行原则,践行无规划不建设的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一矿一策”原则,2022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局组织开展了《淮北市烈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聘请在生态修复和采石宕口治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设计勘察单位对全区现存的废弃宕口进行排查梳理,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明确各废弃宕口治理的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治理年度。为下步全区各类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和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力指导。
(二)健全养护制度,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随着多个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结束,后期管护问题日益凸显。2021年,烈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移交三镇的通知》将治理项目后期维护和管理工作移交属地镇政府。2022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三)抢抓政策机遇,合理保障资金来源
变政府买单为资本运作,解决“钱从哪里来”。矿山生态修复投入巨大,面临资金难题,区委、区政府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区委、区政府抢抓《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政策机遇,按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推出了以泉山(大山头)一期治理区综合整治项目为代表的市场化治理方式。积极探索生态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实现矿山生态修复的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谁破坏、谁恢复,强化对节约资源和对环境永久保护意识。按照《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矿山企业须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设置基金科目用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土地复垦等工作。积极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及矿山土地复垦等义务。
对治理任务照单全收,加强对废弃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的日常监督,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负总责。建立政府主导体制,协调各行政主体的组织配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063号提案建议,结合全区部分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实际,下一步将着力做到4个“进一步强化”,努力提高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管理水平和治理成效。
(一)进一步强化治理区管护
对部分已完工且仍处于管护期的项目,及时督促,加大植被管护力度,提高成活率。对部分管护期已满的项目,及时推动项目管护移交,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监管
全面总结前期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验,全域内推广远程监控等监管手段、严防非法采石。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处置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产业导入
矿山生态修复的根本是确保可持续发展,以矿山生态修复为载体,以适合的产业为内容。“绿”只是表象,只是形式,“持续绿”才是根本。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引导产业建设,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同时,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有机结合,聚合各类资金投入,共同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方式探索
深刻理解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以上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63号重点提案“关于保障生态保护修复‘最后一公里’的建议”办理的汇报,不足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烈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电话:0561-4083559
抄送: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区委督查考核办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