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烈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烈教〔2023〕63号)文件精神要求: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凡在本区购买住房且已入住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本区市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