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义务教育 > 招生管理 > 招生政策

烈山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024-02-26 15:21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按照《烈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烈教〔2023〕63号)文件精神要求: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凡在本区购买住房且已入住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本区市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