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肺结核患者。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四)结案评估。
五、服务流程
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有症状的进行筛查,推介转诊到结核定点医院进行结核病检查,填写双向转诊单,一周内随访,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通知,72小时访视患者确定督导人员,对患者进行环境评估,对患者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六、服务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