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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2025-02-28 15:18作者:卫计委来源: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二)随访评估、(三)分类干预、(四)健康体检。

五、服务流程

检查有无为种情况发生,对患者进行危险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检查患者的躯体疾病,根据检查情况分类干预,指导患者和家属如何配合治疗,告诉家属如果出现异常应立即复诊。针对性的康复指导,填写相应的健康档案。

六、服务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61-4685677 ,网上投诉渠道: 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