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二)随访评估、(三)分类干预、(四)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