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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2025-02-28 15:21作者:卫计委来源: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项目: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项目内容:(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五、服务流程

排查评估风险管理,然后进行登记报告,最后进行处理。

六、服务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61-4685677 ,网上投诉渠道: 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