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8号)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烈山区所有0~6岁儿童。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烈山区妇幼保健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烈山区妇幼保健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服务流程
适龄儿童携带儿童保健卡和母子健康手册去各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网上登记录入。
六、服务要求
各级保健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儿童健康工作,并提醒儿童家长及时进行体检。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