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水务局推荐省级通报表扬防汛抢险单位办法(试行)的通知
濉溪县水务局、各区农水局:
为了规范推荐省级通报表扬防汛抢险单位,经研究,制订淮北市水务局推荐省级通报表扬防汛抢险单位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北市水务局推荐省级通报表扬防汛抢险单位办法(试行)
2024年2月7日
附件
淮北市水务局推荐省级通报表扬防汛抢险单位办法(试行)
2024年2月
为切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每年县区依托在淮水利工程建管单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专业队伍,参加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确保全市汛旱安全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为了鼓励相关单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参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范围: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专业队伍参加县区水务(农水)局组建、报备市水务局且在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在淮注册水利工程建管单位等。
推荐名额:县区各推荐1名参与评选。
二、推荐标准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执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落实坚决,完成任务出色。
2.服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汛期按照防汛工作部署,组织人员、车辆、机械等,积极参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巡堤、查险、排险、抢险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本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在淮注册水利工程建管单位。
4.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等行为,且信誉良好。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推荐对象要在其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
2.初审。按照标准条件,对县区推荐上报单位,市水务局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3.审议。召开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排序。
4.公示。拟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或按照上级报送要求时间。
四、推荐要求
1.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条件,严把质量,优中选优,突出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确保拟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注重实效。认真处理公示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对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按照工作要求,县区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水务局。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简要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等。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1000字以内)。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水务局推荐参加省级通报表扬防汛抢险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由局规划计划科、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财务审计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局纪检组参加,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