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事项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基本编码 |
34010500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三款: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县以下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受理条件 |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范围 |
烈山区户籍儿童、少年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转交到承办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办结,对审核不通过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窗口依申请快递送达通知或申请人到窗口自取。 |
申请材料 |
1. 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2. 医院证明。 |
是否收费 |
否 |
承办机构及 联系方式 |
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61-4083067/13645616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