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机关有关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法 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按照教育部统一部 署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 决定在第 29 个全国中小学生 安全教育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所在周,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机关有关办公室要以 事故为警醒、以问题为导向,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 能力 ”为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系 列活动,着力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能 力,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常态化,保障学生健康安全成长。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各中心校、 集团校、区直各学校,机关有关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司法等 部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学生欺凌、防性侵、防暴力伤害等为重点的专题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法治宣讲、模拟法庭、制作宣传栏、电子 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强化学生法治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和能力,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2.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 学校,机关有关办公室要通过消防安全教育课、参观消防队 (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开展消防演练、发放消防安全手册 等途径,加强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 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逃生避险、 自救互救能力。要会同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动员师生参与“查找我身边的安全隐患 ”等活动,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3.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各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 各学校,机关有关办公室要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校园广 播、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普遍开展 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校要重点引导学生做到不乘“超 载车 ”,远离“黑校车 ”。高中(中职)学校要重点引导学生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4.开展急救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各中心校、集团校、 区直各学校,机关有关办公室要会同红十字会,邀请急救专 业人员进入校园开展急救知识专题培训,普及急救教育知识,开展学校急救教育公益宣传,推广学校急救教育典型案例,提高师生急救意识。 同时,结合实际,针对地震、火灾、校 车事故、 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机 关有关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联系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周各项活动。
2.注重家校协同。通过家委会、家长会、家访、家庭教 育公开课等形式,帮助家长学习了解预防溺水、欺凌及暴力 伤害、交通事故等专业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3.丰富教育资源。教育部在国家中小学教育智慧教育平 台设置了“安全教育专区 ”,上线各类安全教育资源,各中 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机关有关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平台资源和有关课程、海报。
4.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机 关有关办公室要将安全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相结 合,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开展,通过开设专栏、张贴宣传海报、 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学校安全工作。
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机关有关办公室,于 3 月 31 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区学校安全工作交流群报送局校安办王志前。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