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一季度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2024-04-16 16:45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美肤社化妆品店 淮北市烈山区美肤社化妆品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案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

1、没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产品;2、罚款2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烈市监临罚〔2024〕32号 2024.3.27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
2 淮北市烈山区碧优蒂兰化妆品店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案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产品;2、罚款4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烈烈市监临罚〔2024〕13号 2024.3.6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