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一季度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2024-04-01 16:58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昕怡大药房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昕怡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销售劣药

1、没收有效期药品;2、罚款壹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烈市监古罚〔2024〕22号 2024.3.6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
2 淮北市烈山区新仁康大药房 淮北市烈山区新仁康大药房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罚款贰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烈市监烈罚〔2024〕15号 2024.2.2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
3 淮北市烈山区新心悦大药房 淮北市烈山区新心悦大药房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1、没收违法所得26元;2、罚款贰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烈市监烈罚〔2024〕14号 2024.2.2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