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淮保办〔2022〕1号)文件第四条: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烈士老年子女租住公租房的,给子免除租金。自2022年11月3日起执行。
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认定,烈山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中2023年有5名优抚对象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给予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