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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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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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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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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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皖政办复〔2021〕37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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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3号)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7.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 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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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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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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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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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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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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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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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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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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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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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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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