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淮师大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2024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始,高三年级8月26日上课,其他年级9月2日上课。为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平稳开展,现就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统筹,结合工作实际和学期特点,指导辖区学校制定秋季开学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强化条件保障,全面排查开学条件保障情况,确保后勤保障落实到位。合理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学期行事历,规范教学秩序,确保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落实《淮北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方案》《淮北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与初中科学衔接行动方案》,一年级和七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学,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新课程标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教材培训工作,开展教研活动,引导教师尽快进入工作状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顺利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开学后两周内为“作业缓交期”,教师不得以学生未完成作业为由不让学生到校,各学校不得组织开学考和各项学业测试。
二、上好秋季“开学第一课”。各学校要利用入学教育有利时机,围绕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教育等内容,充分利用本地红色教育资源、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开学第一课”活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潜山野寨中学新考取军校的20名同学重要回信精神,将重要回信精神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理论学习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学第一课、学生军训等活动的重要内容,提升学生的家国情怀。要结合学校特点和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能力,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各学校要加强入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上特殊群体的心理危机排查,针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按照 “一人一案”原则,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三、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学生按时返校。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对接残联,摸清底数,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及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体状况,对照学籍做好可能辍学学生的摸排走访,对未返校学生要第一时间联系确认、第一时间劝返,及时做好控辍保学台账核查工作。各学校要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强化全程关爱,针对不同学段学生心理特点,加强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持续提升双减成效,统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规范作业、考试、课程、教学管理等工作,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优化作业设计和管理,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规范课后服务开展,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持续做好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新修订教材使用工作,对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持续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课外读物进校园及衍生的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问题纠治。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试卷资料、报刊杂志等)、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等行为。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市教育局组织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开展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帮助学生顺利开启新学期。引导家长正视孩子在开学前不适应而表现出的身体不适或初期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情状,避免简单将其归结成诸如“不认真”“退步”等,给予孩子充分理解与支持。指导家长帮助孩子提前按照合理的作息进行调整,按时起睡,调整生物钟,适应“上学模式”。要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制定好新学期学习的阶段目标,明确方向,消除盲目感;利用好假期剩余时间复盘暑期表现,做好学习、生活准备,更好地与新学期衔接。
六、组织开学督导检查。秋季开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督查指导,组织秋季开学专项检查。重点对教育常规管理、校园安全、规范办学、课程开设、双减落实、课后服务、教材教辅等方面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学校要开展工作自查。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立足主职主责,正面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难点问题,展示良好教育形象。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请将开学情况和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返校排查表于9月6日前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电子邮箱:hbjcjyk@163.com)。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