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处罚案件(5.23)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履行方式和时间 |
1 |
淮北市烈山区益康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案 |
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王伟、康道武在对淮北市烈山区益康大药房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在当事人进门正面玻璃柜台第二层陈列着麝香关节止痛膏共计壹拾壹盒(规格:4片/袋×1袋/盒、生产日期:2022.02.18有效期至:2024.02.17,有效期:24个月)已经超过有效期。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麝香关节止痛膏共拾伍盒(4片/袋×1袋/盒、生产日期:2022.02.18有效期至:2024.02.17,有效期:24个月,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868) 3、罚款壹万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烈市监古罚〔2024〕83号 |
2024年5月23日 |
自觉履行;十五日 |
2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双秦集华康大药房涉嫌销售失效的医疗器械和劣药案 |
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王伟、康道武在对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双秦集华康大药房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在当事人店内进门东侧货架第五排陈列着以下产品:1、卓恩康生物医用防护口罩共计5袋(1枚装);2、世华医疗用品医用外科口罩(无菌)中号共计1包(10支/包);3、祥禾卫材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2袋(10片/袋);4、春连医用纱布敷料共计1包。上述医疗器械已经过期失效。正对大门玻璃柜台内第一层展示有驰名水杨酸苯酚贴膏共计2盒(7片/盒)已经超过有效期 |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非法产品:卓恩康生物医用防护口罩共计5袋(1枚装)、世华医疗用品医用外科口罩(无菌)中号共计1包(10支/包)、祥禾卫材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2袋(10片/袋)、春连医用纱布敷料共计1包、驰名水杨酸苯酚贴膏共计2盒(7片/盒)。 3、罚款壹万叁仟元整。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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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市监古罚〔202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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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
自觉履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