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处罚案件(6.27)

2024-06-28 11:17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时间

1

烈山区古饶镇山北村卫生室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王伟、康道武在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药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藏药品

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烈市监古罚〔2024〕116号   

2024年6月27日

 

自觉履行;十五日

2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卫生院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4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王伟、康道武在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药房内标签标示要求阴凉贮藏的药品贮藏

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烈市监古罚〔2024〕117号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