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淮北第十五届石榴文化旅游节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9-27 15:55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淮北第十五届石榴文化旅游节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淮北市第十五届石榴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区食药安办、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就活动期间经营行为告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的食品经营者需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做到亮照亮证经营。

二、食品经营活动应在政府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须身体健康,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经营现场必须保持环境整洁,且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销售设施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制作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配备防雨、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

四、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时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留存供货方资质及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禁止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裱花蛋糕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

六、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塑料袋盛装直接入口食品。

七、禁止采购、经营、加工江鲜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八、严禁乱泼乱倒乱排,保持临时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九、禁止缺斤少两和强买强卖。

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出现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现象。

十一、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侵权商品。

此告诫书将通过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等多途径进行告知,视为已对各相关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告诫义务。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投诉举报电话:0561-4693181

 

  

                                   烈山区食安办

                                   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