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6.11)

2024-06-12 16:52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化妆品经营监管处罚
序号 当事人及其身份信息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顶
点美容美发养生馆(石艳松)
淮北市烈山区顶点美容美发养生馆 淮北市烈山区顶点美容美发养生馆使用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经查,当事人购进“贵美酸性色彩护发胶”总计2瓶,进货价180元/瓶,保质期内使用1瓶。2024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的“贵美酸性色彩护发胶”1瓶(净含量:500ml;到期日期:2024/01/14;批号:BAA15)已超过保质期。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贵美酸性色彩护发胶”时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1、警告;
2、没收“贵美酸性色彩护发胶”(净含量:500ml;到期日期:2024/01/14;批号:BAA15)1瓶;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烈市监杨罚〔2024〕99号 2024.6.11 自觉履行;十五日
2 淮北市烈山区况梅商店(况开梅) 淮北市烈山区况梅商店 淮北市烈山区况梅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经查,2024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销售过期“飘柔长效洁顺水润洗发露”1瓶,因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飘柔长效洁顺水润洗发露”时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1、警告;
2、没收“飘柔长效洁顺水润洗发露”(净含量:750ml;到期日期:2024/01/13;批号:10131864BB)1瓶;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烈市监杨罚〔2024〕100号 2024.6.11 自觉履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