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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025-03-10 17:29作者:卫计委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12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1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1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三、办理条件

本级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原件一份)

(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材料(原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接收: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局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达):窗口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六、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八、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561-4088073

邮箱:lsqrkjsw@126.com

十、监督与投诉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办

电话:0561-4088390

邮箱: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