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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2025-03-10 17:29作者:卫计委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兴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三)、三级综合医院;

(四)、政府办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

(五)、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设置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一份)

(二)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三)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人市场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房产证或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消防验收情况(原件一份)

(九)医疗机构人员清单(原件一份)

(十)环评验收情况(原件一份)

(十一)内部规章制度(原件一份)

(十二)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十三)可行性报告(原件一份)

(十四)选址报告(原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接收: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局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达):窗口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六、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八、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561-4088073

邮箱:lsqrkjsw@126.com

十、监督与投诉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办

电话:0561-4088390

邮箱: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