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办理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兴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三)、三级综合医院;
(四)、政府办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
(五)、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设置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一份)
(二)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三)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人市场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房产证或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消防验收情况(原件一份)
(九)医疗机构人员清单(原件一份)
(十)环评验收情况(原件一份)
(十一)内部规章制度(原件一份)
(十二)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十三)可行性报告(原件一份)
(十四)选址报告(原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接收: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局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达):窗口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六、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八、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561-4088073
邮箱:lsqrkjsw@126.com
十、监督与投诉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办
电话:0561-4088390
邮箱: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