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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025-03-10 17:29作者:卫计委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11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87日卫妇发(1995)第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92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1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订)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第三条: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三、办理条件

(一)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申请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二)可行性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一份)

(四)纳入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六)规章制度清单目录(原件一份)

(七)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八)医学伦理会成立文件(原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接收: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局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达):窗口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六、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八、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561-4088073

邮箱:lsqrkjsw@126.com

十、监督与投诉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办

电话:0561-4088390

邮箱: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