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一、办理事项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三、办理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六)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七)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四、申请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告知承诺书(原件两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七)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八)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接收: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局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达):窗口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六、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八、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561-4088073
邮箱:lsqrkjsw@126.com
十、监督与投诉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办
电话:0561-4088390
邮箱: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