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办理事项名称
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2010年11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正)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不满100张床位的一级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经审核合格,作出批准;市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应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作出批准。(二)行署、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行署、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综合医院,二、三级中医、中西结合医院,二、三级专科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100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5.《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卫医秘〔2016〕30号)一、自即日起,社会资本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一级专科医院,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上述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等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疗机构,政府兴办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疗机 构;
(三)中外合资、合作中医类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的中医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一份)
(二)消防验收情况(原件一份)
(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四)可行性报告(原件一份)
(五)选址报告(原件一份)
(六)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七)医疗机构人员清单(原件一份)
(八)环评验收情况(原件一份)
(九)房产证或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十一)内部规章制度(原件一份)
(十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三)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十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接收: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局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达):窗口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六、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八、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561-4088073
邮箱:lsqrkjsw@126.com
十、监督与投诉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办
电话:0561-4088390
邮箱: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