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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单位或个人设置诊所备案

2025-03-10 17:27作者:卫计委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名称

单位或个人设置诊所备案

二、依据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三、办理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四、申请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原件一份)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原件一份)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原件一份)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诊所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六)卫生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七)诊所规章制度(原件一份)

(八)诊所仪器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接收: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局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达):窗口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六、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八、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0561-4088073

邮箱:lsqrkjsw@126.com

十、监督与投诉方式

部门:烈山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办

电话:0561-4088390

邮箱:lsqrkj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