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烈征补安置〔2024〕13号

2024-12-18 17:04作者:烈山区人民政府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烈征补安置〔202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征预告〔202415)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宋疃镇马场社区前一组、前二组、李庄组、中楼组、宋疃社区北东组集体土地7.6361公顷(114.5415亩)。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北至电厂一路,南至宋疃小学,西至宋疃社区、马场社区土地,东至国安电厂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淮北国安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7.6361公顷(114.5415亩),其中:农用地7.5827公顷(113.7405亩),含耕地1.5508公顷(23.262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534公顷(0.8010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编号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地块一

宋疃镇宋疃社区

4.2848

4.2314

0.0000

0.0534

0.0000

宋疃镇马场社区

3.3513

3.3513

1.5508

0.0000

0.0000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宋疃镇宋疃社区、马场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价格为56393/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政〔202417)的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年满16周岁的人员。

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按土地被依法征收时我市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倍确定。当前我市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313/亩,今后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适时调整。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按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宋疃镇马场社区前一组、前二组、李庄组、中楼组、宋疃社区北东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淮北市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eshan.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宋疃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宋疃镇宋疃社区、马场社区居委会(联系人:李凯;电话:15956137666;项黎明;电话:13083358166)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宋疃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宋疃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曹军;电话:1995610686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宋疃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118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20241218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