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2024年烈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2025-02-25 10:22作者:卫计委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充分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6.先天梅毒发病率≤50例/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母婴传播率≤1%。

二、项目任务和资金安排

一)项目任务

1.孕产妇及儿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

2.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及相关检测;

3.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暴露儿童预防性治疗、先天梅毒治疗;

4.乙肝免疫球蛋白存储、注射,乙肝暴露儿童免疫后血清学检测;

5.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发放相关补助:包括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终止妊娠补助、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配方奶粉补助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补助;

6.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采血及管理,乙肝暴露儿童随访、采血及管理;

7.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

8.市、区级技术指导;

9.市、区级对乡村级人员培训;

10.安全认证相关经费、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档案管理、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

(二)资金安排

1.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三病免费筛查检测经费于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所需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以及 HIV感染孕产妇其他相关检测费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验室检测试剂统一使用由市级提供免费试剂,淮北市人民医院不使用统一采购的试剂,根据其检测量发放检测经费。经费安排必须确保每个孕产妇享受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每个艾滋病/梅毒暴露儿童享受免费的艾滋病、梅毒检测,而不是减免部分费用。

2.乙肝预防干预费用用于乙肝免疫球蛋白采购、存储、运送、注射以及乙肝暴露儿童免疫后血清学检测(含抽血检测的试剂、耗材等)。其中,乙肝免疫球蛋白采购、存储、运送、注射费用分发到各市本级,由市级统一采购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发放至相关机构。

3.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相关经费用于HIV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HIV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配方奶粉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补助,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先天梅毒治疗。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补助经费分发到各市本级,由市级统一采购治疗药物免费发放至各治疗机构。

4.基层工作补助经费对孕产妇提供免费检测咨询服务的医务人员,发放工作补助;对负责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的医务人员,发放工作补助;对负责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的医务人员,发放工作补助;对负责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采血及管理的医务人员,发放工作补助;对负责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随访、采血及-管理的医务人员,发放工作补助。

5.宣传教育相关活动补助费用用于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6.技术指导费用用于技术指导,包括参加市里的技术指导。

7.培训经费用于相关人员培训,其中县区级要完成对乡级人员的培训。培训班师资讲课费参照省财政厅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讲课费标准。

8.设备与用品用于信息安全认证相关经费、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档案管理、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等花费。每个县区均必须至少配备1台医用药品阴凉柜、1台医用冰箱、1台医用保温箱。具体见烈山区2024年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分配表。

三、项目执行时间

1.项目范围:本辖区所有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2.执行时间:项目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县区妇计中心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相关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五、监督与评估

1.对项目实施进展和项目完成质量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为保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项目工作完成质量,区妇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母婴阻断专项培训和督导。

2.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项目资金要按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不得更改用途,不得挤占、挪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提高经费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