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司法局1-12月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建立健全各项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幅度提高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烈山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为390件。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441件,完成率113.1%。其中民事案件61件,占案件总数的13.8%,刑事案件380件,占案件总数的86.2%。结案427件,结案率达96.8%。受援人群主要是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截至目前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00余人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一)经费到位、使用情况
今年,我局计划到位资金42.9万元,实际到位经费60万元,经费到位率132.9%,其中省司法厅拨付民生工程经费3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25万,以奖代补5万元),区财政配套30万元。目前,经费已使用60万元,全部用于案件补贴和值班补助,使用率达到100%。我区致力于运用补贴发放、使用、审核、评价等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经费的最大效益。严格落实市、区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法律援助经费列支范围。案件补贴发放实行“三审制”,严格遵守集体研究、会议决定、有依有据。每月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确保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开展结案卷宗常态化、制度化的质量评查。
我区坚持严监管、严评查、严整改的工作思路,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常态化完善“律师库”,动态更新“红黑榜”,在均衡指派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便民、专业特长、办案能力和态度等因素,使案件指派更加精准,案件承办更加专业高效,案件质量更优更好。除每月定期邀请评卷专家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卷宗评查、归档工作外,还制定《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卷宗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明确卷宗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时间。对于办结的案件,我区通过电话回访及上门回访的刑事,对承办律师的服务态度、办案结果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这里提高案件承办效果。今年以来,我区已评查案件卷宗387件,其中良好卷宗289件,合格卷宗98件,无不合格卷宗。
(三)积极组织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制度。
我局不定期参加援助案件旁听开庭审理,对承办律师在各阶段的辩护(代理)表现、适用法律、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截至目前,我局通过现场参加和网络观看旁听法律援助案件21次。
(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
我局把“为民办实事”行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针对不同类别群众“量身定做”宣传内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残疾人法律援助手册》等宣传资料和抽纸、手提袋、杯子等法治宣传品,有效提升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法律援助窗口继续深化“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对可当场办理的援助案件全程引导,避免群众多跑或白跑,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形成。目前,我局撰写法律援助工作信息52条,被区级网站采用1条,被市级网站采用6条,被省级以上报刊、网站采用45条,其中省司法厅内网采用23条。
(五)刑事法律援助联席制度积极落实
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公检法均设有醒目标识的工作站,采用律师定期值班和电话值班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制作统一规范的值班日志,同时定期对工作站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刑事案件380件,开展值班律师工作62次,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193人次,进一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受的诉讼权利,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