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1.11)

2024-11-18 15:25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旺客超市 淮北市烈山区旺客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烈市监杨罚〔2024〕184号 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