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处罚(11.4)

2024-11-08 15:28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康禧医疗器械销售经营部(个人独资) 淮北市康禧医疗器械销售经营部(个人独资)经营说明书内容与经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案 经营说明书内容与经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 罚款63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烈市监杨罚〔2024〕152号 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