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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声明

2025-03-24 15:05作者:区城管局来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王强,男,行政执法证编号:12020214076,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2月12日。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561-4084110。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烈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