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2.25-2.27)

2025-02-28 15:09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食品4)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烤余年小餐馆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5 烈市监宋罚〔2025〕22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2 淮北市烈山区王艳小吃部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5 烈市监宋罚〔2025〕23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3 淮北市烈山区芳姐水果店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8 烈市监宋罚〔2025〕26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4 淮北市烈山区果篮子超市 销售过期食品 销售过期食品 没收过期食品10袋(货值2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7 烈市监宋罚〔2025〕21号 自觉履行;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