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3.7)

2025-03-12 15:10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食品5)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古饶镇殷楼孝兰烟酒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没收过期食品(货值5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7 烈市监古罚〔2025〕25号 自觉履行;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