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1.17)
行政处罚(化妆品1)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市烈山区佐佑家百货店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眼影盘”共计5盒; 3、罚款1000元整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7 | 烈市监古罚〔2025〕2号 | 自觉履行;30日内 |
2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二元百货店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ORD持久防水眼线液”共计9盒; 3、罚款1000元整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7 | 烈市监古罚〔2025〕3号 | 自觉履行;3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