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1.17)

2025-01-22 15:15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化妆品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佐佑家百货店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眼影盘”共计5盒;
3、罚款1000元整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7 烈市监古罚〔2025〕2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2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二元百货店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ORD持久防水眼线液”共计9盒;
3、罚款1000元整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7 烈市监古罚〔2025〕3号 自觉履行;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