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3.18)

2025-03-21 15:16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化妆品2)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美颜美养生馆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1、没收过期化妆品13盒(货值2574元);2、罚款4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8 烈市监临罚〔2025〕31号 自觉履行;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