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五一”将至,各类聚餐活动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致食品经营者:
1.亮证经营。应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小摊点登记卡》,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
2.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严禁患有发热、腹泻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清洁。
3.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餐食,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严防食物中毒。
4.规范加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做到生熟食物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禁止烹饪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
5.清洁消毒。保持加工、就餐及经营场所干净卫生;使用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清洗消毒,按要求保洁。
6.文明就餐。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提醒消费者合理点餐,就餐结束时主动进行剩菜打包,避免餐饮浪费,自觉抵制餐饮浪费。
致网络餐饮服务单位: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平台商户审查登记管理,强化线上信息公示,进一步落实配送管理和消费维权责任。
2.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小登记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并在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证照信息和经营地址等 。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加工制作的食品的数量(包括网络经营和门店经营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严格按要求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并使用“食安封签”,确保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
致广大消费者:
1.选购食品要谨慎。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购买食品。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信息清晰完整,不购买“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过期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挑选肉类、禽蛋、蔬菜、水果等生鲜食品时,注意观察其新鲜度,如肉类应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淤血;禽蛋外壳应清洁、无破损;蔬菜应新鲜脆嫩、无黄叶和腐烂迹象;水果应色泽鲜艳、无软烂变质现象。
2.理性对待促销活动。节日期间,商家促销活动繁多,面对诸如“买一送一”“打折优惠”“满减活动”等促销手段,要保持理性。明确促销活动规则,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食品保质期,避免因贪图便宜而大量购买短期内无法食用完的食品,造成浪费。同时,务必看清商品价格、厂名厂址等关键信息,谨防买到“三无”或假冒产品。
3.正确储存食物。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冷藏食品一般3天以内食用较好;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清理。
4.外出聚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场所,不要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餐饮店或流动摊点消费;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有异味,是否烧熟煮透;不食用野生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5.网络订餐要选择资质齐全、有实体店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食物时,要核对订餐食品是否完好,及时加工或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必要时可对食物二次加热;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按照个人食量点餐,最好自备餐具,减少食物浪费和一次性餐具使用。
节日期间,烈山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食品安全巡查。在购买食品或接受餐饮服务时,务必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相关凭证。如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