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城管局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运输散装货物密封包扎不严造成抛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5月23日)
淮北市烈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烈城执(规划)罚决字〔2025〕第24号
当事人:淮北市烈山区XX寺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XX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XXXXXXXXXXXXXXX 负责人:欧XXX 身份证号码:420XXXXXXXXXXXX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淮北市烈山区XX寺建设房屋,经核实淮北市烈山区XX寺建设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5年4月14日我局予以受理。
经查淮北市烈山区XX寺X堂等配套用房位于淮北市烈山区xxxx公园XX寺东侧。该房屋已建成,南北长50米,东西宽15米,两层框架结构,一层795.99平方米,二层776.56平方米,一共1572.55平方米。由中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函,证明未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具体情况事实;
证据2:责令整改通知书,证明违法建设的事实
证据3:现场图片、询问笔录、证明违法建设的情况;
证据4:现场勘察示意图,证明违法建设的位置;
证据5:营业执照信息,证明当事人信息;
证据6: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请表、烈
山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房屋隐患告知书、XX寺维修改造工程合同,证明房屋建设情况;
证据7:房屋图纸,证明建设的面积;
证据8:关于XX寺东边危房改建工程项目情况的说明、
捐款人员名单,证明房屋建设行为;
证据9: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证明违法建设情况;
证据10:现场执法录音录像。
2025年4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烈城执(规划)罚先告字〔2025〕第2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对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2025年4月26日你单位申请了听证,2025年5月19日在烈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楼举行了听证会议,听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淮北市烈山区XX寺没收淮北市烈山区XX寺X堂等配套用房的处理。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淮北市烈山区XX寺X堂等配套用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淮北市烈山区XX寺没收淮北市烈山区XX寺X堂等配套用房的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淮北市烈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烈城执(规划)罚决字〔2025〕第24号
当事人:淮北市烈山区XX寺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XX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XXXXXXXXXXXXXXX 负责人:欧XXX 身份证号码:420XXXXXXXXXXXX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淮北市烈山区XX寺建设房屋,经核实淮北市烈山区XX寺建设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5年4月14日我局予以受理。
经查淮北市烈山区XX寺X堂等配套用房位于淮北市烈山区xxxx公园XX寺东侧。该房屋已建成,南北长50米,东西宽15米,两层框架结构,一层795.99平方米,二层776.56平方米,一共1572.55平方米。由中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函,证明未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具体情况事实;
证据2:责令整改通知书,证明违法建设的事实
证据3:现场图片、询问笔录、证明违法建设的情况;
证据4:现场勘察示意图,证明违法建设的位置;
证据5:营业执照信息,证明当事人信息;
证据6: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请表、烈
山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房屋隐患告知书、XX寺维修改造工程合同,证明房屋建设情况;
证据7:房屋图纸,证明建设的面积;
证据8:关于XX寺东边危房改建工程项目情况的说明、
捐款人员名单,证明房屋建设行为;
证据9: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证明违法建设情况;
证据10:现场执法录音录像。
2025年4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烈城执(规划)罚先告字〔2025〕第2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对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2025年4月26日你单位申请了听证,2025年5月19日在烈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楼举行了听证会议,听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淮北市烈山区XX寺没收淮北市烈山区XX寺X堂等配套用房的处理。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淮北市烈山区XX寺X堂等配套用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淮北市烈山区XX寺没收淮北市烈山区XX寺X堂等配套用房的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淮北市烈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