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3.26-28)

2025-03-27 15:53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李鸿临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李鸿临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6 烈市监杨罚〔2025〕43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2 淮北市烈山区山串红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山串红食品店(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6 烈市监杨罚〔2025〕42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3 淮北市烈山区好孕宝贝母婴用品店 淮北市烈山区好孕宝贝母婴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保质期食品1盒(货值10元);2、免于行政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8 烈市监宋罚〔2025〕40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