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5.7-5.8)

2025-05-09 15:58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家和喜气多商贸有限公司 淮北家和喜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罚款2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7 烈市监烈罚〔2025〕55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2 淮北市烈山区喜多多超市 淮北市烈山区喜多多超市经营超过食品蔬菜标准的山药案 经营超过食品蔬菜标准的山药 1、没收违法所得33.93元;2、罚款2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8 烈市监临罚〔2025〕48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