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5.7-5.8)
行政处罚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家和喜气多商贸有限公司 | 淮北家和喜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罚款2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7 | 烈市监烈罚〔2025〕55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
2 | 淮北市烈山区喜多多超市 | 淮北市烈山区喜多多超市经营超过食品蔬菜标准的山药案 | 经营超过食品蔬菜标准的山药 | 1、没收违法所得33.93元;2、罚款2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8 | 烈市监临罚〔2025〕48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