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市烈山区祝召亚小吃店 |
淮北市烈山区祝召亚小吃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案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
1、警告、2、没收过期产品、3、罚款2000元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21 |
烈市监烈罚〔2025〕62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
2 |
淮北市烈山区喔喔家食品零售超市 |
淮北市烈山区喔喔家食品零售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2、没收过期产品(货值387元);3、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21 |
烈市监烈罚〔2025〕68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
3 |
淮北市烈山区夷州台农鸡排李雪傲小吃店 |
淮北市烈山区夷州台农鸡排李雪傲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20 |
烈市监宋罚〔2025〕67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