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处罚案件(6.3)

2025-06-04 16:05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康民大药房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康民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销售劣药 1、没收超有效期药品10盒;2、罚款1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3 烈市监古罚〔2025〕83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