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处罚(5.20-5.22)
行政处罚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新颖大药房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新颖大药房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2、没收非法产品;3、罚款5000元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22 | 烈市监古罚〔2025〕66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
2 | 淮北市烈山区新心悦大药房丰山分店 | 淮北市烈山区新心悦大药房丰山分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1、警告;2、罚款5000元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20 | 烈市监宋罚〔2025〕70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