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金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电 话:4080280
2025年7月3日
项目名称:年加工2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金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烈山经济开发区南塘路与邱家沟交叉口东北角1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1468平方米,租赁安徽麦丞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成厂房约1000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物料库用于物料储存,3979平方米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用于生产,建设2条生物质颗粒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20万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项目经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备案,项目代码:2514-340604-04-01-407973。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114.5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生物质颗粒生产过程中的破碎、粉碎、制粒成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车辆运输废气。
本项目破碎、粉碎及制粒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输送带进行密闭;破碎、粉碎后的物料暂存于碎料暂存间内(14m*14m),储存间完全封闭;设置车辆洗车平台,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厂区内道路路面硬化、定期清扫地面。
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安徽麦丞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限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部分作为平山电厂冷却循环水,剩余部分排入濉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进料输送机、出料输送机、粉碎机和进料皮带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
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内,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代码:2211-340604-04-01-745672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