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处罚(7.9)

2025-07-09 15:22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嘉悦口腔门诊部 淮北市烈山区嘉悦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20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9 烈市监烈罚〔2025〕99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